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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论监督权的法理悖论与消解

【作者】 李洋

【关键词】 中国《宪法》第41条 舆论监

摘要】舆论监督权是中国语境中特有的概念。但从宪法条文的语义来看,它存在着一系列法理上的悖论。本文运用宪法学的目的解释方法,发现了舆论监督权概念在中国宪法语境的真实含义,进而祛除了其享有主体和对象在法理上的悖论。不仅如此,为了进一步祛除隐藏于舆论监督权运作机制中的悖论,本文又用商谈理论重构了它的法理基础,并将其规范性含义确认为"协商型治权"。本文关于舆论监督权含义的重构,不仅在学理上使其实现了逻辑自洽,而且为舆论监督实践的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全新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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