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08 > 01 >

水资源管制立法内涵解读

【作者】 邢鸿飞 [1] ; 徐金海 [2]

【关键词】 水资源 生活用水 资源用水

摘要】本文首先界定了水资源的生活用水、资源用水和环境用水等功能,以此为基础对水资源管制的立法框架进行研究。首先,生活用水应该被视为一项财产权,立法须保护生活用水基本人权的实现;其次,对于资源用水,应该建立独立的水资源管制机构,同时促进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水权市场的建设,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;第三,环境用水是一项公共产品,立法需要建构环境用水实现机制中的民营化路径,特许经营权制度为环境用水民营化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案。

上一篇:外资并购中的反收购问题评析
下一篇:实证主义的潜设:在“社会事实”与“理想类型”的连续体

Copyright © 2008 南京脑科医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92365号-3
地址:南京市广州路264号(2100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