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 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14 > 05 >

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补偿的“公共利益”界定

【作者】 侯海军

【关键词】 城市化 征地搬迁 公共利益

摘要】本文就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“公共利益”进行研究,提出符合“公共利益”需要是国家征收搬迁公民私有房屋的前提和条件.“公共利益”就其内涵而言,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,特定的、部分人的利益一般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.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可从以下几方面去判断:征收后的用途为公众所需;征收后的新建设施是否为公共所用;征收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,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一个整体判断标准.

上一篇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——习近平总书记系列
下一篇: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审视

Copyright © 2008 南京脑科医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92365号-3
地址:南京市广州路264号(2100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