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论文学艺术的超符号性质——兼答唐小林先生
【作者】
陈炎
【关键词】
符号
艺术
理据
约定
形
【摘要】唐小林先生从皮尔斯的符号论出发,捍卫了卡西尔将艺术等同于符号的观点.他不仅对拙作奠基于索绪尔符号论的相反观点进行了有意义的商榷,而且还试图揭示索绪尔符号论在处理艺术问题上的局限性.但由于他误将“非理据性”等同于“约定性”,并反过来认为具有“理据性”的符号不需要“约定”也能传递意义,从而推导出艺术是具有“理据性”的“符号”的结论.由于这一结论抹煞了“符号”所携带的“概念”与“艺术”所表达的“情感”之间的关键性差异,因而值得进一步商榷.在笔者看来,艺术不是有“意义”的“符号”,而是有“意味”的“形式”.
上一篇:从“强制灌输”到“政策营销”——转型期中国政策动员模
下一篇:论征收补偿中财产权法制保障的基本模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