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 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12 > 06 >

论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关系

【作者】 曾洋

【关键词】 公开发行 上市 非上市公众

摘要】通过对股票公开发行行为的分析,可以发现,股票公开发行以及是否准备上市体现了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意,契约性是该行为的基本法律属性。但是,股票公开发行属于要式行为,双方合意的效力首先取决于法律的许可,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,而且,在我国该合意生效的前提是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。股票公开发行后是否上市,将在法律适用、投资者权利内容和保护方式、监管模式等方面产生差异。股票公开发行且不上市将催生我国新的公司形态——非上市公众公司,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亟需加强。

上一篇:从幸福观的角度解读庄子的生命哲学
下一篇:节能减排对江苏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分析

Copyright © 2008 南京脑科医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92365号-3
地址:南京市广州路264号(2100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