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 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12 > 04 >

微博、规制与行政法治

【作者】 赵娟

【关键词】 微博 规制 合法性 《规定

摘要】作为上位法,《电信条例》和《管理办法》不能为《规定》关于用户必须使用真实身份注册微博客账户、网站提供微博客服务必须经过审批的条文提供依据,《规定》为行政相对人设定的义务和责任,突破了上位法的明确规定,《规定》对政府规制权力的宣示和预设缺乏合法依据,是一部存在合法性瑕疵的政府规制文件,与行政法治的要求不相符合。

上一篇:论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制度建构
下一篇:人性与社会自然的二重性及深刻意蕴——涂尔干社会学思想

Copyright © 2008 南京脑科医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92365号-3
地址:南京市广州路264号(210029)